【骨干队伍共建】我院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康俊发布时间:2021-11-15浏览次数:56

全院教师:

  接研究生院通知,为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现对我院2021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文件规定条件者(详见附件7),均可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

  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选择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

  (二)各导师组组长组织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将符合条件者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复核与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四)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统一分别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6),并汇总申报材料后一并上报学位办公室。

三、时间安排

   1124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交至文波楼425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给邹贤帅。

    1.纸质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认定结果为准,已在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中申报,且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科研成果无需提交证明材料。除此外,外文期刊请提供检索报告,著作请提供封面、版权页、作者介绍页、封底复印件,科研项目请提供合同、立项通知、结项证书等复印件,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在学校“科研信息服务系统”完善成果信息。

    2.电子版材料包括: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3);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4-6)。

 

附件: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简况表》

    2.《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

   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

   4.《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6.《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2: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3: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4:新增硕士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新增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6:新增硕士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